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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经济开发区

发表时间:2022-08-22 07:15

朝鲜开发区图1.png

共和国政府顺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为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于2013年5月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颁布了经济开发区法。

经济开发区法有七章六十二条。经济开发区法的主要使命是在朝鲜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开发和管理工作中树立制度和秩序,进一步拓展对外经济的合作与交流,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强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经济开发区是依照共和国政府特定的法规在所有经济活动中给予特惠的特殊经济地带,包括工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尖端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及科技领域开发区。

任何国家企业与共和国政府有关机构签订合同后均可直接参加经济开发区的开发,也可以自由进行向开发区投资、组建和经营企业、开设办事处等经济活动。在经济开发区内,共和国政府依法保护进行经济活动的所有企业的权利、人身安全、投资财产、知识产权、合法所得,在土地的利用、劳力的录用、缴纳税金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共和国政府以依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在有利于对外经济的合作交流的地区、为经济和科技发展可做出贡献的地区设立经济开发区为原则,并充分保障外商获得国家批准后能够单独或共同开发经济开发区的条件。为此,共和国政府组织了中央特殊经济地区指导机构,并规定由它负责监督经济开发区和企业设立、投资与企业登记及其经营活动,同外国政府的合作,同国内的经济开发区工作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等。在经济开发区设立方面,应遵守合理利用共和国土地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产与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保证社会共同利益的原则。

为此,共和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在各道设1~2个经济开发区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家开发计划,本着多边化原则分阶段开发经济开发区。

时下,已经着手进行保税加工出口区、尖端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工作。而且,共和国政府已拟定好旨在以BOT方式或合资方式开发经济开发区,吸引外商在开发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详细计划。

共和国政府采取措施,对友好对待我国,及时、迅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和有利的投资环境。

今后,共和国政府将以完全平等、互惠、睦邻友好为基础,顺应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改进经济开发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