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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投资环境--税务制度

发表时间:2020-11-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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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经济贸易区税目包括交易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经营税、 汽车使用税、 财产税、继承税和资源税等7项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很少, 对个别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14%,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10%。

·总投资额为3000万欧元以上的铁路、 公路、通讯、机场、港湾等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 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五年至第七年减征最多50%的企业所得税。

·属于奖励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征最多50%的企业所得税。

·服务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征最多50%的企业所得税。

—交易税和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课税对象各征收1%-15%,1%-10%。

—劳动报酬额500欧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以上的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产税的税率为登记财产价值的1%—1.4%。

— 继承税的税率为继承的款额(7万欧元以上)的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