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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

发表时间:2020-11-11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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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和公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等50多个有关罗先经济贸易区投资的法规,在罗先经济贸易区为外国投资打造了法律及制度性环境。


一、在经济活动中提供优惠的条件

— 在经济贸易区,可以把合法的利润、利息、利益分配金、出租费、服务费、财产出售收入等收入不受限制地汇往朝鲜境外。

— 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向经贸区外运出之前运进的财产和在区内合法取得的财产。

— 企业和外国私营企业者可以与经贸区内外的企业签订合同,进行商品、服务、技术贸易,也可以进行进出口代理业务。

— 企业用地按实际需要优先提供,并根据土地使用范围和用途,在土地租赁期限、租金及缴纳方式上,给予不同优惠待遇。

— 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及特别鼓励部门投资的企业,在选择土地位置方面给予优先权,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免征土地使用费。

— 在经贸区内,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以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方式转让、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建筑所有权。

— 在经贸区,企业具有建立经营管理秩序的权利,制定生产、销售、财务计划的权利,独立决定人员录用、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产品价格、利润分配的权利。

不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涉,不得征收法定之外的费用,不得施加法定之外的义务。

— 可以进行银行、保险、会计、法律、计量等经营服务。

— 可以充分利用经贸区的海边松林、沙滩、岛屿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民俗文化等有利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国际旅游。


二、在征税方面提供优惠的条件

将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新设企业且经营5年以上的,退还再投资份额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额的50%;向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再投资的,退还再投资额相应的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三、物资的出入境

— 实行优惠关税制度,物资可以自由进入经贸区,也可以经保管、加工、组装、甄别、包装后运往国外。

— 免税项目实行物资出入境申报制。


四、保障外国人出入境、逗留、居住、便利

— 可以在经贸区出入境、逗留、居住,也可以持护照或出入证,免签证出入经贸区。

— 在经贸区内,可以自由使用邮电、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在教育、文化、医疗、体育方面给居住者和逗留者提供方便。


五、给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条件

— 开发企业可以在获得旅游业、饭店业等项目的经营权方面拥有优先权。

— 对开发企业的财产和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相关的经营活动免税。